销售政策

尊敬的合作伙伴:感谢您选择与我们合作,我们努力提升客户的合作体验。为了更好地规范合作,我司制定了系列的销售政策,希望双方共同遵守。因此,请您务必注意,你一旦与我们合作,则表明你同意以下条款。

交货与安装时间:

我司收到业主发出的进场书面通知的次日起计10天内材料进场(因业主原因不能安装的,安装期相应顺延)。我司保证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的情况下开工安装。

运输与运费:

我司负责安排运输事宜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。

合同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处理方式:

1、更换:收到业主通知之日起3日内,我司负责更换相同规格、质量、数量的货物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,逾期更换,业主有权退货,并要求我司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;
2、贬值处理:由双方合议定价,并签订价格变更补充协议,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5日内,我司应退回业主多支付的款项,逾期退款每日按合同总价 1%支付违约金;
3、退货处理:我司应在收到业主退货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业主已支付的全部货款,并按不能交付的相关规定支付业主违约金。

对安装工人的要求:

一、我司派出经验丰富的人员安装合同货物。我司保证在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时开工安装。
二、我司派出的人员应按时、按量、按质的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。

定金预付:

本合同签订生效后,业主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%预付款做为定金。

尾款支付:

我司将所有材料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后安装完毕并经业主验收合格,业主应在在15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%。

质保金:

合同总金额的5%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质保金,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壹年,自全部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,质保期满壹年后合同标的无质量问题,双方无费用争议的,业主一次全额无息付清质保金。

我司责任范围:

业主在验收过程发现货物的品种、规格、型号、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,有权拒绝接收该货物,由此造成的货物损毁、灭失等风险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我司承担。

业主职责:

我司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消防、水电、空调等同时施工时,所造成的对我司成品损坏,业主需协调合理处理。造成工期延误,业主应给予工期顺延。

业主违约:

业主无正当理由拒收合同标货物的,业主应按合同总金额20%的标准向我司支付违约金。

我司违约:

1、如我司不能交付合同货物(全部或部分不交付的或验收不合格的,都视为我司不能交付货物),我司应按合同总金额20%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,并应在3日内将已收款项全额退给业主。
2、我司逾期交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货物,或因退换货逾期交付全部或部分合同货物,我司每延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.2%支付业主违约金,该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我司继续履约义务。
3、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,若发现合同标的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,货物被业主扣押的,我司承担全部责任(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业主已支付货款、赔偿业主被业主方处罚所造成的损失、不得向业主或业主提出返还被扣押的合同标的物要求、不得向业主提出要求该部分货物价款的请求、按业主要求重新供货等等),业主要求我司承担上述责任(除按业主要求重新供货外)的同时,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我司按不能交付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
4、我司不按合同及业主要求提供售后服务的,每延迟1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.2%支付业主违约金,该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我司继续履约义务。

保修政策:

客户安装我司的产品享有一年免费保修服务(包含的产品有:铝单板/幕墙、铝天花吊顶、铝方通、铝格栅),自产品安装完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。详情点击查看“保修条款

争议解决:

合作过程中遇到纠纷应第一时间友好协商解决,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,应由法院仲裁。